山西省名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:山西省名人联合会。 英文:Celebritles’ Union of Shanxi province 办公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。 第二条 本会系山西籍或在山西工作过的各界知名人士自愿参加的群众性、非盈利性社会团体,组织形式为会员制。 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在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指引下,在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、山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下,联系、团结社会各界知名人士,发挥人才优势和名人效应,尽力而为,量力而行,与时俱进,为山西转型跨越和创新发展及构建山西和谐社会服务。 第二章 服 务 第四条 本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分别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业组,组织专家、学者、实业家、知名人士,就改革开放、经济发展、文化建设、社会进步、民生改善中的某些热点问题进行研讨,开展相关活动。向省委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,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允许条件,本会可在市、县设立联络组或工作站等,以广开信息渠道,沟通各界名人的联系,为促进文化艺术、经济发展的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第六条 本会为经济和社会各界的科学转型、跨越发展提供咨询,为海内、外及港澳台厂商投资提供指南,为各类企业的人才、技术、项目开发提供服务。 第七条 本会为山西文化和本省社会各界走出去战略开展服务。 第八条 本会根据社会各界需要,帮助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,开展高端人才培训及名人专题讲座。 第九条 本会组织会员、会员单位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些专题深入基层考察调研,利用名人效应,关心、服务群众,注意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服务;加强与海内外名人及相关组织的广泛联系,开展交流活动。 第十条 办好本会报刊,加强与媒体合作,联合宣传本会各界知名人士的业绩和高尚品德。 第十一条 本会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会员交流活动,为会员发明、创新等成果提供转化对接、展示推广的服务。 第十二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山西省名人联合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。团体会员为相关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省内市县有关名人组织、外省晋籍及在晋工作过的名人联络组织等。个人会员为: 一、省内企业家、社会各界知名人士。 二、山西籍在外地或海外的各界知名人士。 三、外省籍、外国籍在山西做过贡献的各界知名人士。 个人会员的具体条件参照附件执行。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者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,经会员介绍,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。 一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 1、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、 对本会的服务质量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3、 获得本会发放的有关信息资料; 4、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; 5、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。 二、 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: 1、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缴纳会费; 2、 积极承担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服务工作; 3、 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; 4、 珍视会员团结,坚守自我诚信,维护他人尊严; 5、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。 第十六条 会员长期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本会。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,不履行本会会员义务,或盗用本会名义从事非组织、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会员资格。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八条 山西省名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。 第十九条 机构设置: 一、本会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。 二、本会设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顾问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 三、会长、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 四、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。 五、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顾问由会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、专家、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。必要时可设立名誉理事。 六、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 七、秘书长由会长聘任;副秘书长及本会各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,经会长同意后聘任。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须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,其任务是: 一、 听取并通过工作报告; 二、 修改章程; 三、 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; 四、 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; 五、 审定工作计划; 六、 审查通过本会经费情况报告; 七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届召开2--3次。 第二十三条 本会法人代表由秘书长担任。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。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工作人员应廉洁高效办好日常事务,当好为名人服务的义工。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名人联合会经费来源: 一、会员、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所缴纳的会费; 二、接受资助和捐赠; 三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四、政府资助; 五、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实行账务公开、民主管理的原则,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重大开支需经常务理事会领导审查批准,特别重大开支项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。由秘书长聘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专责管理,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章程的解释和修改。 本会的章程,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。如需修改,经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讨论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。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终止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,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同意,由山西省名人联合会向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、省政府民政厅提出终止报告,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。 附:新入会的个人会员基本条件 一、现任或曾任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县、处正职以上干部; 二、符合国家大型企业要求的企业负责人(含民营、私营、外企)或特大型企业中二级主管以上负责人,创新贡献突出的先进企业负责人; 三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士; 四、省级以上劳模及获国家主管机构正式命名的先进人物(新长征突击手、三八红旗手等); 五、国家级正式授奖二等奖以上,或中央党、政部门(含获授权主管全国性行业、专业事务的社团)及省级一等奖获得者; 六、其他有突出贡献、被社会公认的知名人士。 |